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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部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07-03-04 15:34   审核人: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进行各类科研和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本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及其形式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各开放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以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方式实现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行全面开放,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8点至晚10点的全天开放。

1、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教学实验项目,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指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3、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指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小发明、小制作,小任务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等,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二、实验室开放管理

1、按照学校要求,基础部所有实验室必须进行开放。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实验总管协调组织实施。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实验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基础部,我部将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和学院教务处备案。

3、经同意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按规定的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基本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创新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

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

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8、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

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基础部存档。

三、开放项目的设立和申请

1.各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公布本学期各类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学生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等。

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教研室或实验室联系。经同意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部分学生未能及时联系到参加开放实验,可直接与实验室联系申请加入开放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纳其加入实验或新增实验。

3.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教研室或实验室同意,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

2.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学校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核定计算工作量和课酬。所指导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另行给予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基础医学部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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