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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实验室剧毒药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2007-03-03 15:22   审核人:

为加强对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剧毒物品是指氯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生物碱类、磷化物类及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物品。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购置危险品时,由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提出计划,经院、部领导核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设备处按危险品采购办法办理。

2、实验室应依据试剂的化学性质对购置的危险品进行分类存放。

3、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钥匙由二人分管,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易燃物品(如乙醇、乙醚)与助燃物品(如纸箱)需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4、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告校保卫处。

5、剧毒、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学生经手。学生使用时,指导老师应认真加以指导。

6、贯彻谁领用谁负责,毒品、危险品所到之处责任必须到位的原则,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7、实验室不存放剧毒药品,需领用剧毒物品时,由实验室专职人员2人报领用计划,实验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部系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由2人共同领取,且以需最少量为原则。剧毒药品不能在实验室内过夜,剩余要及时退回危险品库。

8、剧毒物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9、含有剧毒药剂的实验废水和废渣,应单独存放,妥善处

理,并有处理记录。

10、实验室要遵守关于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危险品发生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学校保卫处和设备处。

生物化学实验室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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